本帖最后由 御姐脚上袜 于 2012-12-20 16:55 编辑
马列托主义者 发表于 2012-12-20 15:37 
反对多党制的核心是反对自组织,所以会导致这个党统揽一切而无法监督,因为其他组织化的监督途径被切断了(而无组织的监督是无力,比如当前中国工人阶级显得没有力量,就是切断了他们组织的自由。
关于群众监督的方式
资产阶级的三权鼎立监督方式(多党议会的立法权,集中统一的执法权,独立的司法解释权)是以他们之间存在着根本利害冲突为前提的,因此不适用于无产阶级内部根本利益一致性的监督需要。虽然资产阶级统治的民主方式不可照搬,但也不可不借鉴。其中最主要的是如何制约当权者的问题。
群众组织的相对独立性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并非起源于人民内部利益的相互独立性,而是出自于监督的需要。人们至今感叹文革方式对当权者的制约作用。没有当时群众组织的相对独立性,那种制约作用是不可想像的。那种制约光靠大字报和个人的言论自由是不可能的。分散的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和组织起来的群众相媲美的。
文革中涌现出来的“半独立”的群众组织,是企业、单位内部或省、市地区以内的自发的群众组织。我之所以称那种自发的群众组织为“半独立”的群众组织,是因为各级群众组织只有相对的独立性,没有绝对的独立性。首先,它们的活动经费是国家包办的,否则他们的常设办公机构和工作人员无法生存。其次,虽然同级的自发的群众组织不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但需获得上级党委的许可,否则有可能被取缔。比如工厂、学校的造反派、红卫兵群众组织不受厂、校一级党委的领导,但需获得省、市上级的认可。同样的,省、市的造反派组织需经中央的认可方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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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抱怨说,毛主席在文革中没有建立一种新的机制。其实这就是毛主席探索出来的新的监督机制!看不到这一点的左派,尤其是一些老造反派人物很多,给人一种身在庐山不知庐山真面目的感觉。历史上还有什么监督机制比这个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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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派仗的起因之一就是因为群众组织的权限没有搞清楚。派仗,尤其是造反派之间的派仗往往是因组阁而引起的。因为各级自发、半独立的群众组织实行的不能是真正的民主集中制(否则就不会有不同的派别组织),因此在原则上它应该是没有组阁权的。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如工代会那样的组织原则上才应有此权。
群众组织最重要的任务和权力是对当权者的舆论监督,因此它的权限是在言论自由方面,如出版、集会、游行等方面的权力,而没有一派压一派的权力,没有强加于人的权力,比如不让人家说话,不让人家集会等等的权力。后者都属于过激行为(但不同与舆论上的过激)。
同样的,各级党委也应是有权限的,其中不包括取缔自己不喜欢的同级的自发、半独立的群众组织,只有它的上级才有这一权力。对于群众的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只能是耐心地解释和说服。群众大多数还是讲道理的。无理取闹的只会是极少数。
当然,一些群众组织被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所利用,被走资派所操纵也是不可避免的。一个企业、单位乃至全党内部的矛盾会反映到群众组织中来。但是,正像美国林肯说过的一句名言:“你可以暂时地蒙蔽所有的人,你甚至可以永远地蒙蔽一些人,但是你不会永远蒙蔽所有的人。”只要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也就是政权还是掌握在为无产阶级的全局和长远利益服务的而不是为“党-国”官僚资本集团利益服务的人的手中),各级党的领导还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那么坏人和走资派的操纵只会是暂时的,背后操纵的走资派是不可能长期得逞的,群众会在和走资派的斗争中逐步地识别走资派。走资派也只有在群众运动中才有可能被识别。
如果出现了群众组织领导的罢工、闹事和当权派采取取缔群众组织的行为,那么这都是两者矛盾尖锐化的表现,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没有处理好的结果,都不是正常现象,都是需要上级领导出面来解决的问题。我讲的权限问题指的是在一般正常情况下两者的关系问题。如果党群两者的权限都认定了,两者之间的矛盾一般不会那么激化。
——阳和平《社会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关系的探析》 |